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嵊泗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的部署,持续做好我县海岛历史文脉保护传承,规范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与活化利用,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确定黄龙乡峙岙村天后宫、嵊山镇防浪堤共2处建(构)筑物为嵊泗县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乡镇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因地制宜探索保护活化路径,推动历史文化资源可持续利用,共同做好我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附件:嵊泗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嵊泗县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 历史建筑名称 | 地址 |
1 | 黄龙乡峙岙村天后宫 |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黄龙乡峙岙村进香弄51号 |
2 | 嵊山镇防浪堤 |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嵊山镇 |
嵊政办发〔2026〕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