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财政局(县国资办)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县属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权县财政局(县国资办)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浙江洋山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舟山市兴嵊资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由嵊泗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政发〔202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