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300/2025-1010398827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17580923223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300/2025-1010398827
政务公开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09-1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17 14:58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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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政府开展经济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高效地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二、清理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定清理范围。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明确清理原则。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主要依据已被废止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三、清理结果
对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拟决定废止失效0件、需修改0件、保留有效2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陆婷婷
联系电话:0580559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