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65J/2025-1010421339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176282091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65J/2025-1010421339
综合政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11-11 08:28
信息来源: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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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当前,嵊泗县正积极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要求,深入推进 “小岛迁,大岛建” 工程,加快引导小岛人口向本岛、大岛集聚,旨在让海岛群众共享共富成果。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县进城渔农民因工作就业、看病求医、子女陪读入学、迁居等原因,在泗礁本岛实际居住却面临住房困难的现实情况,亟需制定针对性政策解决该群体住房问题。
制定《嵊泗县进城渔农民实行住房保障一体化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一方面能够通过破除户籍壁垒让更多有需求的进城渔农民群体享受到政策红利,精准解决 “住有所居” 的民生痛点,切实改善在泗礁本岛的居住条件;另一方面可进一步打破户籍制约带来的人口流动障碍,推动渔农村人口向本岛、大岛有序集聚,助力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群众充分享受海岛共富成果,对促进嵊泗县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和审查过程
(一)调研论证情况。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研、座谈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进城渔农民的住房现状、实际需求及面临的突出问题,收集相关数据与意见建议,为政策编制奠定坚实的现实基础。由县住建局牵头起草编制,2025年8月底形成初稿,根据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调整,于10月形成报批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暂行规定》于2025年9月1日至9月3日书面征求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14个单位意见,均无意见;于2025年9月15日—10月11日由县住建局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其间未收到意见。
(三)公平性、合法性审查情况。《暂行规定》提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性审查,因该文件内容不涉及经济活动,不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未发现问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工作思路
(一)精准聚焦保障群体。聚焦因工作就业、看病求医、子女陪读、迁居等原因,户籍在我县城区外、实际居住在泗礁本岛的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我县住房困难家庭,明确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确保政策资源精准投向真正有住房需求的进城渔农民群体。
(二)严格规范准入门槛。从申请人户籍、实际居住时间、家庭结构、家庭收入、住房面积、财产额度、住房保障政策享受记录等多维度设定申请条件,既有效保障了政策公平性,又能够防范政策滥用的风险。
(三)优化保障方式设计。以实物配租为主要保障方式,结合待保障家庭数量与房源供应情况,通过入围摇号确定配租对象,未入围家庭实行轮候制;同时明确四类优先配租情形,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四)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清晰划分社区(村)、乡镇及各县级部门在申请受理、信息核查、结果公示等环节的职责,确保审核工作高效、准确推进。
(五)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开展定期动态审核,及时清退不符合现行规定条件的家庭,保障住房保障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利用。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申请对象范围
申请受理对象为因工作就业、看病求医、子女陪读入学、迁居等原因,户籍在我县城区外、实际居住在泗礁本岛的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明确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需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户籍条件的主申请人,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满30周岁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家庭中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可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
(二)细化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6项条件:
1.户籍为嵊泗县城区(菜园镇东海社区、海滨社区、沙河社区、菜圃社区)外的进城渔农民,且在泗礁本岛常住6个月以上;
2.申请人为已婚家庭、30周岁及以上单身者(离异需满2年)或年龄已满18周岁但仍允许继续享受孤儿待遇人员;
3.未享搬迁安置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
4.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舟山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在舟山市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以权属登记部门登记为准),若原有住房转让(含出售、赠予、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5年以上;
6.家庭财产符合额度要求: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8平方米(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上一年度舟山市商品房销售均价”(均价按市统计局数据计算);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车辆且价格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三)确定优先配租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家庭,优先享受实物配租:
1.申请家庭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2.申请家庭中含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大疾病患者、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人;
4.具有嵊泗县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明确保障方式
符合条件且取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方式。原则上根据待保障家庭数量和房源供应情况,通过“入围摇号”确定配租对象;未入围的家庭实行“轮候制”。
(五)规范保障面积及租金标准
保障面积、租金标准均参照嵊泗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的相关规定执行,统一标准、公平保障。
(六)设定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分申请及受理、审核、公示和公告、配租4个环节。
(七)列明申请材料
申请需提交以下6类材料:
1.《嵊泗县进城渔农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社保证明,以及优先保障相关证件(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残疾证等);
3.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
4.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5.《浙江省社会求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6.进城渔农民在泗礁本岛的住房情况说明(如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金发票等)
五、关键词解释
(一)实物配租:指县住建局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公租房实物房源。
(二)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以舟山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界定标准,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该标准的家庭。
六、注意事项
(一)我县城区外的农村自建房暂不计入住房核算面积。
(二)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审核制度,已享受保障的家庭,若后续收入、住房等条件不再符合规定,需主动配合退出公租房,拒不退出的将依法处理。
(三)申请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七、咨询方式
《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Ⅳ》可在嵊泗县政府网站(http://www.shengsi.gov.cn/)下载。
政策咨询电话:0580-5596567。
八、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正式发文之日起实施。
试行期限: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三年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叶童
联系电话:0580-559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