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7XK/2025-1010435302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17647265828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7XK/2025-1010435302
财政、金融、审计
县财政局
2025-12-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12-03 09:49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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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引领和放大效应,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精准支持我县产业培育发展,结合当地产业特色与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办法。嵊泗县依托海洋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先进制造、港航物流、海洋文化旅游等产业,产业基金的设立可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关键领域,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实现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
二、《办法》制定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
2.《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金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金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基金委办〔2023〕1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九章三十七条,涵盖基金定位、管理架构、投资模式、管理程序、退出机制、费用分配、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形成全流程管理体系。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产业基金的功能定位与投资方向。基金性质是由县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运作的投资基金,兼顾政策导向与市场规律,给予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并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根据投资项目分类,明确三类投资方向,聚焦海洋特色与战略需求:
战略类项目 | 围绕嵊泗县核心海洋产业,包括先进制造、港航物流、低空经济、海洋文化旅游、清洁能源、深远海养殖、海事服务等重大战略产业及招商引资项目。 |
技术类项目 |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项目,助力产业向高端化转型。 |
效益类项目 | 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市场化投向县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平衡基金收益。 |
产业基金以政策性项目(战略类 + 技术类)为主要投资方向,兼顾效益类项目,确保政策目标与市场效益协同。
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共七条。构建 “多层级、各尽责” 的管理体系,明确 7 类主体职责,避免权责交叉,保障基金高效运作:
主体 | 核心职责 |
基金管委会 | “1+X” 成员机制(“1” 为固定成员:县长任主任 + 常务副县长任副主任 + 5 个部门负责人;“X” 为临时成员:分管副县长 +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决策基金规模、年度投资计划、直投项目、子基金设立等重大事项。 |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 承担日常运作,草拟管理办法、尽职免责指导意见,上报基金规模增减、考核奖励等重大事项。 |
出资人(县财政局) | 代表政府履行出资,筹措资金,授权县国投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 |
县国投公司 | 组建基金法人主体,选择基金管理公司,监督基金运作,开展年度审计与考核。 |
项目主管部门(县发改局、经信局、海洋经济发展局等) | 建立储备项目库、组织项目论证会、负责政策性项目立项与绩效管理,制定子基金运作方案。 |
基金管理公司 | 开展尽职调查,落实投资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与退出,实行专户管理与专账核算。 |
监管部门(金融、审计等部门) | 按职责对基金设立、运作进行业务指导与政策监管,防范合规风险。 |
第三章基金投资模式和要求,共七条。本章规定基金投资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的模式,明确了产业基金持股比例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子基金管理人的选聘条件,旨在通过专业投资机构实现高效运作和管理。
第四章投资管理程序,共三条。投资管理程序以政策性项目及其子基金与效益类项目及其子基金进行区分,实行差异化管理。政策性项目及其子基金遵循“方案制定→项目征集→立项论证→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效益类项目及子基金投资管理由基金管理公司主导尽职调查与内部决策,形成方案后报基金管委会投资决策后实施。
第五章基金退出,共五条。对产业基金的存续期限、退出机制作出了规范性指引。明确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经基金管委会审议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以适配项目培育、发展周期。另外还明确了提前退出的情形。
第六章费用与收益分配,共三条。明确建立市场化激励与滚动投资机制。基金法人主体按投资金额≤2%/年的比例,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对投资效益好的效益类项目,可从项目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基金管理公司,激励管理效率。基金法人主体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全额留存用于滚动投资,扩大基金规模与投资能力。
第七章风险防控,共三条。对产业基金合作的风险防控作出具体要求。明确子基金需委托境内有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由托管银行负责资产保管、资金结算,动态监管投资活动,定期出具托管报告。合作方违规违约造成基金损失的,按协议要求赔偿。
对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风控合规体系及内控制度作出要求,从制度上防范化解风险。
第八章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共四条。明确建立高频次、高透明度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投资运作和管理合规、透明,资金使用规范。
定期报告 | 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基金管理公司报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 |
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
重大事项披露 | 被投企业出现重大违约、经营异常、重大损失等情况,基金管理公司需7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督促合作机构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定期提交运营与财务报告。 |
第九章是附则,共一条。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嵊泗县范围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25年12月2日)起60日后实施,即2026年1月31日正式生效。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嵊泗县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王军0580-559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