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02Q/2026-1010678227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
| 生成日期 | 178937224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02Q/2026-1010678227
渔业
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6-09-0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9-14 15:50
信息来源: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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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省海洋经济发展资金配套任务的通知》(浙海经规发〔2026〕3号)要求,为改善渔民海上生活环境、提升渔船本质安全、减少传统煤气灶明火作业安全隐患,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
嵊泗籍24米以上已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的国内海洋渔船(单锚张纲张网渔船不享受),空间、供电条件须满足安装要求。计划推广100台(菜园24、嵊山15、洋山16、五龙17、黄龙20、枸杞8,允许乡镇协商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参数要求
电力供能,红外线加热,防干烧、高温自动保护。至少两眼灶,每眼功率≥2.5千瓦,有火力调节。灶台表面304及以上不锈钢,有固定装置应对海上颠簸。
(二)补助标准
每套补助造价的30%,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实施流程
申报→公示→备案(截至2026年12月31日)→安装→验收(2027年9月1日前交材料)→评审拨付。
(四)资金监管
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收回补助并取消申请资格。
解读机关: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解读人:方远浩;咨询电话:15257079413(座机:0580-508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