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MB0943068N/2026-1010612730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17833872170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MB0943068N/2026-1010612730
社团管理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07-0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7-07 09:20
信息来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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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推动民生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嵊泗县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嵊泗县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3〕40号)、《舟山市市本级公益创投实施办法》(舟民社管〔2025〕3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主要内容:《嵊泗县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包含十八条内容。
第一至五条阐明《办法》实施的依据、公益创投项目的定义、项目遵循的基本原则、项目实施的主体和承接单位、公益创投资金的来源及申报规定。
第六条规定公益创投项目申报的范围,包括为老服务类、青少年服务类、基层治理类、文化惠民类、特殊群体帮扶类、其他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公益类项目共6类。
第七条规定申报和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资格认定、内部建设、工作人员及办公场地、年检情况、党建工作等5方面要求。
第八条阐明项目入围后,承接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资料和签订的书面材料。
第九条规定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遵守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变更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区域、服务对象等内容以及调整方案、中止项目的相关规定,同时对项目档案台账、资料和配发物品、宣传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第十至十一条规定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对公益创投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包括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实行分期拨付制度以及资金支出范围的具体要求和严禁列支的违规费用等内容。
第十二条至十三条规定公益创投项目的评估要求,包括评估依据、评估类型、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用途以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阐明对项目资助资金被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的相应依法责任追究及项目承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的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至十六条阐明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时的规范操作要求及未按照协议约定实施服务项目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阐明《办法》的相关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明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解读机关: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叶芬艳
联系电话:0580-559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