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65J/2026-1010630689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1784883047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65J/2026-1010630689
其他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7-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7-24 16:50
信息来源: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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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国家“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解决嵊泗海岛新市民、青年人、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各类人才租房成本高、住房难问题,完善县域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配租、运营、退出、全流程监管,结合嵊泗县海岛城镇实际,出台本管理办法,稳定租赁预期、降低青年群体居住负担,优化海岛引才留才环境。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139号)。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十七条,覆盖总则、租赁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五大板块。
(一)权责划分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房源信息发布、资格复审、政策解释、违规行为查处;
运营单位:负责发布招租公告、受理申请、资格初审、组织选房、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收缴、房屋维修、消防安全与流动人口管理。
(二)配租模式
定向配租:运营单位自有土地建房、自有房屋纳入保租房,可限定特定人群,申请条件、租金标准由运营单位自主设定,优先供给指定群体;
社会配租:公开发布配租通告,面向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群众开放申请;所有招租、配租公告发布前须报县住建局备案审核。
(三)租金标准
租金上限: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评估租金的90%;
涨幅约束:年度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
定价流程: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市场租金,结果报住建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准入条件、申请材料与审核流程
准入门槛(须同时满足)①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嵊泗4个城区社区无自有住房;已签商品房预售未交房,交房前视同无房;②家庭成员未在舟山市范围内享受任何住房保障政策、无政策性住房。
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户籍婚姻证明、无房及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其他佐证材料。
限时审核流程:群众提交申请→运营单位10个工作日初审→住建局5个工作日复审→合格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组织选房配租;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格不符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五)运营管理与腾退退出机制
承租人义务:实名备案、按时缴租缴费、妥善养护房屋,人为损坏设施需全额赔偿;
法定腾退情形(发生后3个月内搬离):定向配租单位注销迁出、家庭新增城区自有住房、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延期政策:购房交房可申请延期,最长延至新房交付后3个月;逾期拒不腾退,按市场全额租金收取房屋占用费。
(六)监督惩戒规则
即时解约清退情形:转租转借、擅自经营、私增同住人、损毁房屋结构、虚报材料骗租、连续3个月欠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等;
弄虚作假惩戒:隐瞒、造假、贿赂骗取保障资格,驳回申请,5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全部住房保障申请。
三、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嵊泗县范围
实施时间:自2026年7月1日起。
四、关键词解释
(一)自有住房。指已经取得权属证书或者实际拥有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
(二)政策性住房。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各类安置房和公租房等;
(三)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指根据住房保障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承租、购买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或者领取各项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每月等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嵊泗县城区范围。指嵊泗县菜园镇东海社区、海滨社区、菜圃社区、沙河社区4个城镇社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叶童,联系电话:0580-559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