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MB0943068N/2026-1010612677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1783385712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MB0943068N/2026-1010612677
社会福利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06-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7-07 08:55
信息来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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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开展2026年度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缓解我县低收入群体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带来的支出压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市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有必要继续开展2026年度价格补贴工作。
二、制订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44号)、《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嵊政发〔2013〕13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人员、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城乡其他经济困难户及60周岁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等8类人员,多重身份不重复享受。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发放5至10月份补贴,于9月份集中发放。身份确认截止日期为4月30日,1966年5至10月出生的第八类对象及动态管理对象延长至10月31日。同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新旧文件差异
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对比维度 | 2025年度政策(原) | 2026年度政策(新) |
补贴标准 | 参照2024年标准,发放5—10月份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 参照2025年标准,发放5—10月份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
身份确认截止日 | 第八类补贴对象涉及的出生年份为1965年5—10月 | 第八类补贴对象涉及的出生年份调整为1966年5—10月 |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朱巍伟
联系电话:0580-559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