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65J/2026-1010507978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17733908933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65J/2026-1010507978
其他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3-1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3-13 16:34
信息来源: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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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嵊政发〔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作为规范我县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水平文件,不符合目前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要求,故制定《关于废止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以下简称《通知》)。
二、实施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通知》由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2026年1月29日至2月9日在嵊泗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都未收到意见。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无意见,县公竞办反馈无意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反馈无意见。
四、废止内容
废止《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嵊政发〔2025〕3号) 文件。
五、废止理由
《办法》的主要内容与相关规定,不符合建设优良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改革要求。同时与《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抵触,故予以废止。
六、实施日期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
解读机关: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董彬彬
联系电话:0580-559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