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MB1593389F/2026-1010516258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
| 生成日期 | 17743386472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MB1593389F/2026-1010516258
其他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026-03-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3-24 15:50
信息来源:嵊泗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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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的必要性和背景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次体检和瘦身,废止不符合现实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执法部门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二、清理方式
(一)明确清理原则。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主要依据已被废止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二)确定清理范围。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1件。
(三)落实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由各实施科室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修改的建议及理由。
三、制定过程
《关于公布嵊泗县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由县农业农村局起草,经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6441.html)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后经局合法性审查、党组会议同意后发文,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四、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保留有效9件、需修改0件、废止(含失效)12件。
解读机关: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刘思颖
联系方式:0580—508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