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0MB1574735G/2026-101068852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生成日期 17902167092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00MB1574735G/2026-1010688524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 发布机构: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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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文字解读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Ⅳ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4 10:2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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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在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源的背景下,划定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区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部署,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的要求,同时也是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为有效改善嵊泗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Ⅳ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通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限行区域

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区域:插马线部分路段(马迹门大桥至港区路段)、宁波舟山港嵊泗港区马迹山作业区及部分辅助区。

四、主要内容

一是在限制通行范围上,立足现状、先易后难,按照分步骤、分区域的原则,划定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区域为宁波舟山港嵊泗港区马迹山作业区及辅助区、进港道路。

二是在管理要求上,提出了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实施时间、相关部门要求,并明确了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国Ⅳ柴油货车不受限行区政策影响。

五、实施时间

自2026年10月15日起,限行区域全时段禁止国Ⅳ柴油货车通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解读人:丁马林

联系方式:0580-5089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