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00MB1574735G/2026-1010688524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 生成日期 | 17902167092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00MB1574735G/2026-1010688524
环境保护、治理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6-09-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9-24 10:2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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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在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源的背景下,划定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区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部署,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的要求,同时也是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为有效改善嵊泗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Ⅳ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通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限行区域
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区域:插马线部分路段(马迹门大桥至港区路段)、宁波舟山港嵊泗港区马迹山作业区及部分辅助区。
四、主要内容
一是在限制通行范围上,立足现状、先易后难,按照分步骤、分区域的原则,划定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区域为宁波舟山港嵊泗港区马迹山作业区及辅助区、进港道路。
二是在管理要求上,提出了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实施时间、相关部门要求,并明确了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国Ⅳ柴油货车不受限行区政策影响。
五、实施时间
自2026年10月15日起,限行区域全时段禁止国Ⅳ柴油货车通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解读人:丁马林
联系方式:0580-5089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