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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花鸟乡
 生成日期 1773796127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43XT/2026-1010510905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花鸟乡

  • 成文日期:

    2026-03-13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文字解读|《嵊泗县花鸟乡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18 09:08

信息来源:花鸟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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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的必要性和背景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次体检和瘦身,废止不符合现实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执法部门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二、清理方式

(一)确定清理范围。对截至2026年3月10日期间我乡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对发文目录和文件内容的梳理,共计涉及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明确清理原则。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主要依据已被废止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三)意见征求情况。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10日,按规定将清理结果公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向各村、机关各科室(办、中心)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三、清理结果

对我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后,拟决定废止失效1件、需修改0件、保留有效5件。

解读机关:嵊泗县花鸟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 顾浩琪

联系方式:0580-559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