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MB0943068N/2026-1010546820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17775387799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MB0943068N/2026-101054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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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04-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4-30 16:46
信息来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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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县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攻关、技术交流及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嵊泗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5〕2号)、《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浙人社发〔2018〕32号)和《关于印发<舟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舟人社发〔2025〕71号)等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一是《办法》的背景及制定依据,二是嵊泗县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相关说明。
第二部分为“工作室”的建设条件。
工作室建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有领创人:工作室领办人应是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人应在岗在聘,年龄一般应距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社保缴费单位应与申报(依托)单位一致。;
二是有工作团队:工作室拥有一支由不少于3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三是有制度保障: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为工作室稳定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有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三部分为职责任务。
一是实行名师带徒。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梯次发展,每年带徒不少于2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人以上。
二是引领技能研发。立足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装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
三是开展技艺交流。总结推广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和先进的生产操作法,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能交流活动,深化校企合作,每年至少举办1期培训班。
四是发挥社会效益。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技能研讨、人才交流等活动,参与技能竞赛评判与指导,积极主动服务院校和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第四部分为申报流程。
一是发布通知。二是项目申报。三是县级评审及结果公布。
第五部分为绩效评价。
一是建立工作室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机制。二是自我评价和县级评价。三是不合格工作室整改。四是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第六部分为监督管理。
一是县民社局负责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统筹指导、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负责工作室的日常指导,要对所属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二是工作室依托单位要将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县民社局。
三是工作室变更相关信息需向县民社局提出书面申请。
四是工作室取消认定的情形。
第七部分为政策支持。
一是对初次认定的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2万元,对综合评定为优秀和合格等次的工作室分别给予续建补助经费10000元和5000元。
二是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工作室,重点推荐工作室申报遴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重点推荐领办人或团队核心成员申报遴选县级及以上人才项目。
文件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嵊人社发〔2017〕68号)同时废止。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解读机关: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夏宇凡
联系电话:0580-508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