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65J/2026-1010479494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 1769671909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65J/2026-1010479494
其他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1-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29 15:31
信息来源: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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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农民建房专项会议上关于“将渔农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执法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农户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及未报批擅自施工等行为的及时发现与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对洋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
二、政策制定依据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主要内容
我县洋山镇为赋权乡镇,原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共23项,本次调整保留全部原有事项,并新增1项,即“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调整后,洋山镇在其行政区域内将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4个领域共计2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注意事项
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应及时移送。
五、政策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2月27日起施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洋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嵊政发〔2025〕7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方灵觅
联系电话:0580-559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