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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17687855276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MB0943068N/2026-1010469271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6-01-14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文字解读丨《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19 09:18

信息来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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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嵊泗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引导社会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意见》以《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嵊党政办法〔2015〕173号)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别从总体要求、严格界定购买限额标准与内容、优化规范购买程序、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责任与监督管理等五方面对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进行了约束,进一步强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一是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对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竞争有序、流程规范、绩效显著、公开透明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提出总体要求。二是购买限额标准与内容。包括明确购买限额标准和方式。对购买限额标准(30万)以上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流程实施政府采购。购买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购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评审方式和定向委托方式。明确负面清单,规范严禁事项。严禁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内容纳入购买范围;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严禁利用购买服务变相用工、变相举债等。优化规范购买程序。强化需求计划管理与公示。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年底征集次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需求计划,收集汇总后,会同县财政局对购买服务需求计划进行评估,对同类似的项目进行整合归并,对不合理的项目进行调整,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支出、不合理支出造成浪费。规范选择承接主体。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的,购买主体一般于需求计划评估明确后的1个月内完成购买服务。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的,符合资质条件且有意愿承接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于需求计划公示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向购买主体提交项目申请书。购买主体收到社会组织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后,应于1个月内开展竞争性评审。评审标准制定、评审小组组建、评审活动实施均由购买主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小组一般由购买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四是健全全流程管理机制。购买服务前评估拟购买服务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效益性。实施过程中建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控机制。项目结束后,购买主体应开展绩效评价。最后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合同资金支付、后续购买资格认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管理等的联动机制。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县民社局和县财政局及各购买主体责任,购买服务的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嵊泗县社会组织培育活动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对在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意见》另附附件,分别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需求计划申报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书》。

四、关键词解读

县财政局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县民社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和能力建设,核实其承接资质;各购买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购买服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五、注意事项

各购买主体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购买服务的项目预算、购买流程、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嵊泗县社会组织培育活动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叶芬艳

联系电话:0580-559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