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0873643838/2026-1010684230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17898887574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43838/2026-1010684230
其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9-20 15:19
信息来源: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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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目的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次体检和瘦身,废止不符合现实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保障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依据
《关于公布2026年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为《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之规定。
三、制定过程
《通知》由县市场监管局起草,经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https://www.shengsi.gov.cn/api-gateway/jpaas-jsurvey-web-server/front/dczj/showJsurveys.do?formId=1afc98b52db64ba78f5072f53962664a)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经县市场监管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局党组同意后发文,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四、清理结果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失效1件、需修改0件、保留有效6件,并将清理结果按规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解读机关:嵊泗县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郑增思
联系方式:0580—5596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