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0MB1574735G/2026-101068848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生成日期 17902164428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00MB1574735G/2026-1010688487

  •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 发布机构: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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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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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4 10:2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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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据生态环境部统计,全国每年柴油消耗总量中,约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而一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量是普通小汽车的10-15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更为严重。因此,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既是落实国家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部署要求,也是进一步保障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2026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美丽办〔2026〕21号)、《舟山市2026年美丽蓝天建设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舟美丽办发〔2026〕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嵊泗县人民政府印发《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通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2026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美丽办〔2026〕21号)、《舟山市2026年美丽蓝天建设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舟美丽办发〔2026〕3号)等有关文件为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是在划定范围上,立足现状、先易后难,按照分步骤、分区域的原则,在原禁用区范围划定基础上,扩大划定范围为宁波舟山港嵊泗港区马迹山作业区。

二是在高排放标准上,明确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作为判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标准。

三是在管理要求上, 提出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实施时间、相关部门要求,并明确了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政策影响。

四、新旧文件差异

在原禁用区(菜园镇城区:以云龙路、景海路—海滨西路、兴海路、山海路、望海路为界的围合区域(不含边界道路))划定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2026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美丽办〔2026〕21号)等文件要求,将部分港口区域(宁波舟山港嵊泗港区马迹山作业区及部分辅助区)纳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解读人:丁马林

联系方式:0580-5089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