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922MB1R29651A/2026-1010585741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科技创新中心 |
| 生成日期 | 17812566189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2330922MB1R29651A/2026-1010585741
科技
嵊泗县科技创新中心
2026-06-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6-12 17:30
信息来源:县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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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全力实施“创新强县”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实际,县科技局、县科创中心起草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旨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为嵊泗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制定依据及主要过程
起草主要依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打造海洋科技创新港 塑造舟山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4〕41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舟政发〔2026〕2号)以及结合《鼓励科技创新与加快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嵊政办发〔2025〕4号)文件内容。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前期已通过OA、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经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应流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紧紧围绕“创新强县”战略目标,主要从四个方面统筹考虑:一是扩大政策覆盖面,将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纳入研发奖补范围;二是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力度,优化研发投入补助标准,强化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保障;三是构建企业全链条培育体系,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到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梯度培育格局;四是强化成果转化导向,新增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转化载体建设支持,打通从研发到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分为六大部分,共15条政策条款,涵盖研发投入、企业培育、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人才环境等科技创新全方位。
(一)研发投入端: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基础部分+增量部分"双重支持。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首次纳入支持范围,按上年度R&D投入10%补助,最高50万元。"揭榜挂帅"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项,科研机构基础研究最高支持100万元。
补助对象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最高金额 |
企业研发费用(基础部分) | 研发强度≥3%且研发费用正增长。 | 按研发费用总额的10%补助。 | 50万元 |
企业研发费用(增量部分) | 在享受普惠补助基础上,研发费用增速达5%以上。 | 按增量部分的5%补助。 | 300万元 |
民办非企科研机构 | 开展科技研发活动 | 按照上年认定R&D经费的10%给予补助。 | 50万元 |
“揭榜挂帅”项目 | 围绕技术攻关类、成果转化类项目 | 配套资金支持 | 100万元 |
科研机构开展研究 | 开展基础性研究、应用性基础研究等 | 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 100万元 |
(二)企业培育端:构建“科小—高企—领军”企业全周期成长链条。围绕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形成了层次分明、逐级递进的培育体系。在创新能级提升方面,鼓励企业自建或升级研发机构,从县级研发中心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补助对象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首次认定 | 市级20万元基础上1:1配套 |
重新认定 | 市级10万元基础上1:1配套 | |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首次认定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省科技领军企业 | 首次认定 | 市级补助1:1配套 |
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 首次认定 | 市级补助1:1配套 |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 新获批 | 市级补助50%配套 |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 新获批 | 市级补助50%配套 |
省级企业研究院 | 新认定 | 市级20万元基础上1:1配套 |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 新认定 | 市级10万元基础上1:1配套 |
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 新认定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县级企业研发中心 | 新认定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三)平台建设端:打造“引进来—育起来—转出来”三级载体体系。科创平台是创新活动的主阵地。本政策从三个维度系统布局:一是“引进来”,支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按市级补助给予配套,同时对与政府或经济实体合作共建的载体,还可在场地租金、技改等方面给予灵活支持,以柔性方式汇聚外部优质资源。二是“育起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对从国家级到市级的各类孵化平台分类给予配套奖励,为初创企业和创客团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成长空间。三是“转出来”,本次新增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支持政策,重点破解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断层问题,填补了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的制度空白。
补助对象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 | 经市级认定 | 市级补助资金50%配套 |
合作共建 | 可按协议在场地租金、科技化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 | |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 新获批 | 市级100万元基础上50%配套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 新获批 | 市级50万元基础上50%配套 |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 新认定 | 市级50万元基础上50%配套 |
国家级众创空间 | 新备案 | 市级10万元基础上1:1配套 |
省级众创空间 | 新备案 | 市级5万元基础上1:1配套 |
市级众创空间 | 新备案 | 市级5万元基础上1:1配套 |
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 | 经上级认定 | 上级补助资金1:1配套 |
(四)成果转化端:建立“获奖激励+改革赋权”双轮驱动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既需要正向激励,也需要制度松绑。一方面,对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配套奖励。另一方面,支持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赋权等改革试点。
补助对象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团队) | 获奖 | 市级奖励资金50%配套 |
浙江科技大奖第一完成单位(团队) | 市级奖励资金50%配套 | |
浙江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团队) | 市级奖励资金50%配套 | |
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奖单位(团队) | 市级奖励资金50%配套 | |
国家级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 入选 | 市级奖励资金50%配套 |
省级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 市级奖励资金50%配套 | |
市级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 市级奖励资金50%配套 |
(五)人才环境端:聚焦“高端引领”与“国际视野”双向发力。在高端人才方面,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市级资助50%配套,支持其开展前沿攻关。在国际人才方面,本政策针对企业引进外国人才设置了差异化奖励,对首次引进的高端人才(A类)和专业人才(B类)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建立稳定的外国人才引进渠道,促进“外智”向“内智”转化,为海洋产业注入国际化创新元素。
补助对象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人才发展 | 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 市级资助50%配套 |
外国高端人才(A类)首次引进 | 8万元/人 | |
外国专业人才(B类)首次引进 | 6万元/人 | |
外国高端人才(A类)非首次引进 | 4万元/人 | |
外国专业人才(B类)非首次引进 | 3万元/人 |
(六)附则:明确本政策实施时间、有效期及日常执行解释单位。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6年06月12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注意事项
本政策可叠加享受省市对应政策,与县内同类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关于印发鼓励科技创新与加快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嵊政办发〔2025〕4号)同时废止。
六、新旧文件差异
新旧对比 | 原 | 新 |
删除政策 | 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补助范围,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 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所需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进行抵扣,每家每年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新券资助。 | |
新增政策 | 1.支持民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研发创新。对上述开展创新活动的非企业单位,按照上年度认定的R&D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有协议约定研发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 |
2. 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鼓励支持县内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研发平台和产业创新中心。经上级科技部门认定,给予上级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 3.本政策由嵊泗县科学技术局负责日常执行和具体应用解释。 | ||
修订政策 |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享受市级研发费用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经认定符合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 、 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到 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15%予以最高不超10万元的奖励 。 |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3%以上、研发费用有正增速的,对研发费用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速达5%以上,对增量部分给予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鼓励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对各类创新载体予以支持。经市级认定的创新载体,根据市级补助资金,给予50%配套奖励 。 | 鼓励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对经市级认定的创新载体,按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本县政府机构或经济实体合作共建的创新载体,可按协议在场地租金、科技化改造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 |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应瑛
联系电话:0580-508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