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0873643838/2026-1010546602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17775345078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43838/2026-1010546602
其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4-30 15:35
信息来源: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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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经营主体更好理解《嵊泗县经营主体信用风险评价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指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机制,优化海岛营商环境,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结合嵊泗县实际,细化落实上级信用建设工作要求,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实施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工作指引》《2025-2026 年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市场监管领域内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风险评价、结果运用、信用修复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核心内容
(一)评价原则
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动态调整、奖惩结合原则,评价结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依据。
(二)信用信息归集
评价信息共 4 类,均为市场监管及相关法定归集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全省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及本县依法归集信息:
1.主体资质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行政许可等;
2.行政监管信息:检查、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3.司法裁判信息:法院及仲裁机构涉企裁判、执行信息;
4.社会评价信息:荣誉表彰、第三方评价、舆情信息。
(三)信用风险评价规则
1.评价模式:动态记分 + 年度评级,评价周期为自然年,基准分12 分。
2.记分方式:依据《记分规则》对失信行为动态扣分、守信行为加分。
3.年度等级划分:
优秀:11 分(含)—12 分
良好:9 分(含)—11 分(不含)
一般:5 分(含)—9 分(不含)
差:5 分(不含)以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直接定为 “差”。
4.重点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实行通用+专业融合评价,同步执行省级专业细则。
(四)评价结果运用(差异化监管)
1.优秀:降低抽查频次,原则上“无事不扰”,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服务;
2.良好:按常规比例抽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3.一般:重点关注,提高抽查频次,加强日常监管与指导;
4.差:重点监管,提高抽查频次,必要时全覆盖检查,依法公示失信信息。
同时鼓励金融、保险、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在融资、费率、评优、流量分配等场景参考使用评价结果。
(五)信用修复
1.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执行,支持失信主体纠错重塑信用;
2.修复类型:停止公示行政处罚 / 抽查负面信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申请流程: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承诺材料真实,经核实审批后,调整信用信息、解除惩戒。
(六)责任追究
市场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修复中存在滥用职权、篡改信息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五、实施时间
本《指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徐晓科
联系方式:0580-559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