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5X7/2025-1010419666 |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洋山镇 |
| 生成日期 | 1762417237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5X7/2025-1010419666
社会保障
洋山镇
2025-11-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11-06 16:20
信息来源:洋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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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印发《洋山镇镇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属企业:
新修订的《洋山镇镇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洋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洋山镇镇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镇属国有企业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镇属国有企业,是指镇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镇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镇属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政府出资成立的镇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第五条 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和规范“谁出资、谁管理、谁负责”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镇政府对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行镇属国有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使用“1+4+N”管理框架体系,由镇政府作为出资主体,综合企业市场属性、产业特征和未来发展方向,设置四类一级公司:产业发展类:嵊泗广洋海上牧场科技有限公司;商贸服务类:嵊泗镇大洋盛港商贸公司;市政管理类:嵊泗洋山镇港城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民生保障类:嵊泗镇洋山镇大洋自来水厂。一级公司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镇政府;二级公司和子公司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其一级公司。(洋山镇镇属国有企业分级管理名单详见附件2)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撤销
第七条 新设立国有企业,应当提出设立方案报镇政府审批。方案内容如下:(一)设立企业的必要性;(二)企业发展定位与职能职责;(三)企业经营目标;(四)组建方案(包括经工商部门预核准的名称、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出资人、住所、经营范围、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人员总额、内部运行管理机制等内容);(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镇政府同意成立企业后,下达批复,企业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国有产权登记等事项。
第九条 企业出现下列变更情形,须报镇政府批准:(一)企业名称、企业生产经营场址、发展定位、经营范围、法人治理结构、内设机构等事项变更,须报镇政府审定;(二)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注册资本金、人员总额等事项变更,须报镇政府审定。
第十条 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一)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二)因发展定位和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合并、分立解散的;(三)其他经镇政府研究认定符合撤销条件的情形。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的撤销,按下列程序报批和实施:(一)企业报送撤销申请,提请镇政府审定;(二)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同意企业撤销的批复;(三)企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出具清算报告,拟定人员分流和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四)经企业根据审批方案组织实施,并报送登记机关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国有法人独资企业原则上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可根据企业需求设置1-2名副经理。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经理层成员一般为1—3人,设厂长1人、副厂长若干。二级公司、子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一级公司副经理兼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聘用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洋山镇镇属国有企业管理岗位设定详见附件3)
第十三条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部门性质类别、功能定位,结合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数量可设置中层职数2-6名。镇属企业中层职位任命遵循组织程序,企业需向镇组织口提交方案,审核批准后依据方案执行流程,最终聘用结果上报镇党委备案。
第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国有独资和国有法人独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镇政府行使股东会职权,具体内容如下:(一)对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审批企业章程,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改革;(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四)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五)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决定企业经营计划、薪酬分配方案; (三)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员工; (六)制订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解散方案; (七)制订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企业中,厂长(经理)依循相应权责体系,其职权范畴与执行董事相同且等效施行。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及时掌握企业运行中的重大情况,对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年度工作等进行分析和评价;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监事列席决策会议,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对企业运行中已经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出资人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一条 镇属国有企业人员职数原则上以现有人数为基数。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企业管理人员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的招聘计划应经镇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招聘结果报镇组织口备案。返聘退休干部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报镇党委批准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批时须呈报返聘期限、从事岗位等相关内容。
子公司企业人员管理权限归属于母公司,二级公司具备自行管理企业人员权力。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在国有企业兼职。
第四章 党的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大力推动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理清党委(党组)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3人)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成员与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全面推行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由一人担任。
第二十六条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五章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二十七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二十八条镇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主要是企业领导班子。镇党政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下属公司负责人,财务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都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形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的,可通过浙政钉、视频会议等形式征求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同意后先期执行,议题提交下次决策机构会议,按程序予以追认。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并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事项,应先呈分管领导审批,获批后方可进入决策流程。
第三十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
(三)需要提交镇党委、政府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涉及企业发展计划、领导班子分工、科室调整等体制机制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涉及企业年度预决算、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资本运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招聘、推荐、选拔任用、奖惩、调动等有关人事事项。
(一)按照管理权限,讨论中层干部的任免;
镇属企业中层干部的任免,由企业领导班子根据核定职数,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任免结果提交镇党委备案。
(二)党员发展和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三)推荐申报镇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四)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或审定;
(五)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各级候选人的审定等;
(六)岗位选聘、用工招聘、工作人员的调动、奖惩、年度考核等事项;
(七)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第三十二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本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工程建设类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万-10万元的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万-10万元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万-10万元的项目;监理、咨询(不含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万-10万元的项目。
(二)非工程建设类项目
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三)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三十三条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公司年度经费预算的安排、执行和调整;
2.2万-5万元对外捐赠事项;
3.单项经费支出(非工程建设类)在2万-5万元的资金款项;
4.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转让、置换、报废、报损事项;
5.出租企业国有资产资源出租金在2万-5万元;非公开交易方式出租企业国有资产资源的事项;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运作。
第六章 企业薪酬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包括基础工资、福利费、奖金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福利费包括通讯补贴、节假日费和高温补贴,奖金包括月考核奖、年终考核奖。
(一)基础工资
1、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责任确定,按照职务分为5个等级:
序号 | 职务 | 工资 |
1 | 经理 | 4600 |
2 | 副经理 | 3700 |
3 | 中层正职 | 3300 |
4 | 中层副职 | 3000 |
5 | 一般职工 | 2800 |
2、工龄工资。根据职工工龄长短(工龄时间按照政策执行),工龄工资按照每年20元的标准执行。每年1月份调整工龄工资,不足一个年度以一个年度计算。
(二)企业职工福利费
1、通讯补贴。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业务联系需要,按照职务分为4个档次,补贴标准为150、100、80和50元。
序号 | 职务 | 补贴标准 |
1 | 经理 | 150 |
2 | 副经理 | 100 |
3 | 中层正职 | 80 |
4 | 中层副职 | 80 |
5 | 一般职工 | 50 |
2、节假日福利费。总额为2500元,五一、国庆、元旦500元,春节1000元。
3、高温补贴。参照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执行,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
4、学历津贴。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可享受300元/月的学历津贴。
(三)奖金
1、月考核奖。企业负责人为850元/月(公司经理、副经理),公司中层为550元/月,企业普通职工为450元/月,由公司对职工在劳动纪律、完成工作任务、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考核后发放。
2、年终考核奖。根据岗位责任确定,按照职务分为5个等级:
序号 | 职务 | 奖金 |
1 | 经理 | 22000 |
2 | 副经理 | 16400 |
3 | 中层正职 | 13200 |
4 | 中层副职 | 11600 |
5 | 一般职工 | 10000 |
年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年终考核优秀在年底奖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奖励3000元;年终考核称职按年终奖金标准发放年终奖;年终考核不称职每人扣除年终奖金3000元,企业职工(包括公司中层、一般职工)考核优秀人数不得超过企业在编职工总人数20%,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另行安排。
(四)退休人员返聘工资。退休人员返聘工资参照村社退休人员返聘工资,退休的企业干部,继续被返聘为企业干部的,返聘待遇原则上年收入不超过4万元。
序号 | 退休前职务 | 返聘工资 |
1 | 管理层 | 3300 |
2 | 技术工种 | 3200 |
第三十五条镇属企业党支部书记享受厂长或经理待遇,一般由企业负责人兼任。镇属企业基层工会主席享受企业中层正职待遇,不占企业中层职数。二级公司职工薪资待遇对应于自身在二级公司所任职务层级下降低一档标准予以核定发放。
企业职工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核准发放,镇纪委不定期对企业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审查,对违规超额发放的,除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经费外,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企业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误餐的,由政府提供就餐保障。
第三十六条考虑个别岗位的特殊性和专业技能的需要,设定特殊岗位和专业技能岗位,特殊岗位和专业技能岗位人员确定,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经企业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提出具体人员名单,再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企业特殊岗位和专业技能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参照中层副职岗位工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普通职工发放。
第三十七条应从工资待遇中扣除的款项包括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缺勤扣除额、违章违纪罚款以及其他需要扣除的事项(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三十八条退休人员按我县退休政策执行退休待遇,享受抚恤福利人员参照我县抚恤福利人员政策待遇执行。
第三十九条企业不得另立名目发放财物,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提交镇党委会同意后执行,并备案。镇政府每年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企业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现象,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七章 企业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镇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镇纪委统一领导下按有关规定开展。
第四十四条出资人加强对镇属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强化对企业整个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口联系镇属国有企业业务指导和监督,提升业务经营能力。
第四十六条镇政府每年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镇属国有企业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现象,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文件有关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洋山镇镇属国有企业分级管理名单
2.洋山镇镇属国有企业管理岗位设定表
3.洋山镇殡葬服务部工作人员薪酬方案
4.洋山镇镇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审批表
附件1
洋山镇镇属国有企业分级管理名单
1.镇管国有企业名单:嵊泗广洋海上牧场科技有限公司、嵊泗县大洋盛港商贸公司、嵊泗洋山镇港城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嵊泗县洋山镇大洋自来水厂;
2.嵊泗洋山镇港城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名单:嵊泗洋山镇港城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顺殡仪服务部(下属子公司);
3.嵊泗县大洋盛港商贸公司管理名单:嵊泗县大洋盛港商贸公司菜篮子服务部(下属子公司)、嵊泗县大洋液化气有限公司(二级公司)。
4.嵊泗广洋海上牧场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名单:嵊泗县兴渔船舶租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公司)。
5.嵊泗县洋山镇大洋自来水厂管理名单:嵊泗县洋山镇际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级公司)
附件2
洋山镇镇属国有企业管理岗位设定表
公司名称 | 经理(厂长) 职数 | 副经理 (副厂长)职数 | 中层职数 | 监事 |
嵊泗县洋山镇大洋自来水厂 | 1 | 2 | 7 | / |
嵊泗县洋山镇际洲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1 (由自来水厂 副厂长兼任) | 1 | 2 | 1 |
嵊泗洋山镇港城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 | 3 | 5 (其中一个中层职数由殡仪服务部负责人兼任) | 3 |
嵊泗县大洋盛港商贸公司 | 1 | 2 | 4 | / |
嵊泗县大洋液化气有限公司 | 1 (由大洋盛港商贸公司副经理兼任) | 1 | 2 | 1 |
嵊泗广洋海上牧场科技有限公司 | 1 | 2 | 3 | 1 |
嵊泗县兴渔船舶租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 (由广洋公司副经理兼任) | 1 | 2 | 1 |
附件3
洋山镇殡仪服务部工作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构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励作用的调薪机制,结合洋山镇殡仪服务部实际情况,现对工作人员薪酬制度做规定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洋山镇殡仪服务部正式招录,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工资组成
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一般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奖组成。
三、具体标准
(一)基本工资。按照全县当前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今后随着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报请镇党委研究决定后予以同步调整。
(二)职务工资。根据所任职务高低、岗位分工、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等情况,确定月职务工资标准。具体标准为:
1.第一档:管理级(负责人)1100元/月;
2.第二档: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驾驶员,兼职会计、电工的800元/月;
3.第三档:火化工500元/月;
(三)工龄工资。在本单位工作第二年起增发月工龄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20元/年,最长工龄年限为30年,超出30年工龄的按30年标准发放。
(四)岗位津贴。根据所在岗位性质、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综合情况,确定月岗位津贴标准,岗位类别重叠时月岗位津贴套用高档。具体标准为:
1.第一档:管理级(负责人)1300元/月;
2.第二档:驾驶员、会计、电工等技术工补贴1100元/月;
3.第三档:火化工900元/月;
(五)年度考核奖。根据岗位分工确定档次,并根据工作实绩等情况按年度发放。具体设置为:
1.第一档:管理级(负责人)13000元;
2.第二档:火化工(具有兼职职务) 11000元;
3.第三档:火化工10000元。
4.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的年度考核奖按全年标准发放;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年度考核奖的调整需由殡葬服务部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经镇政府研究后决定。
四、返聘人员待遇
因殡仪服务部工种特殊性,退休人员继续被返聘为殡仪服务部职工,每月工资参照下表执行。
序号 | 退休前职务 | 返聘工资 |
1 | 管理层 | 3600元 |
2 | 技术工种 | 3500元 |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未尽事宜和贯彻执行中遇到的特殊事项,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后再予执行。
附件4
申请单位 | 事项类型 | ||
事项名称 | |||
事项内容 | |||
事项预算 | 明细项目 | 金额 | 测算依据及说明 |
总计: | |||
企业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