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MB16466125/2025-1010420330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17625034665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MB16466125/2025-1010420330
旅游
县政府办公室
2025-11-07
嵊政发〔2025〕9号
LSSD00-2025-000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5-11-07 16:17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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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985”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县“1615”行动落实,不断丰富海洋文旅体产业供给,努力释放扩投资、促消费的潜力,为走好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提供文旅体支撑。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则
(一)本意见的制定紧紧围绕文旅体产业招商和稳进提质要求,在锻造产业链上“破立结合”,弥补短板区域;在体制机制上“有破有立”,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平台招商”等工作机制。
(二)本意见主要适用于文旅体产业类发展支持。宏观上,侧重于加强主题岛屿建设、渔港经济区等重点区域打造、“新嵊泗十景”游线串联等,微观上侧重于文旅体市场主体培育招引、新业态开发创新、文旅品牌打造三个方面。
(三)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奖补主体包括依法经营的文旅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四)本意见出台的预期目标为:到2027年,全县文旅体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谋划并引进一批标志性文旅体项目,打造一批文旅融合精品线路,文旅体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超20亿元;建设可对标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目的地2个,培育位列全省前列的文旅爆款不少于1个。
二、扶持标准
(一)文旅项目扶持政策。
1.实施重大旅游投资项目奖补。创新旅游产业链招商机制,强化县乡联动、部门联动。对已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的旅游项目企业,给予投资额奖补,最高不超过土地成本费用。
2.实施文旅领域设备更新奖补。对符合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
3.积极鼓励文旅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首升规”。鼓励“个转企”,支持文旅体企业、个体工商户“首升规”,给予一定奖补。鼓励留存的限上文旅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壮大自身实力、提升经营规模水平,给予一定奖补。
(二)文旅体新业态扶持政策。
1.支持新型文旅体业态。鼓励引进发展低空经济、康养旅居、露营房车、海洋运动、温泉私汤、数字游民、文化创意、婚庆服务、渔旅融合等新业态项目(以房地产为主的除外),在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企业扶持。
2.支持游艇、游船、游帆产业发展。对新打造游艇(帆船)第三方管理平台的企业,给予培育期补助,每年不超过30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对提供旅游包船游、环岛游专线、跳岛游航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
3.支持特色餐饮业态培育。鼓励拓宽嵊泗“百年渔场”前置窗口效应,鼓励社会资本落地经营拓展品牌,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大力培育“嵊泗八鲜”系列餐饮示范店,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在全县引导开设嵊泗精品海鲜店,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引进或培育入选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等高端美食推介榜单的餐饮企业或快闪店。
4.支持旅游演艺业发展。推进“海上音乐之城”建设,鼓励利用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打造独具特色且富有艺术魅力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对驻场演出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鼓励举办各类品牌音乐活动,对音乐节主办企业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奖补。
(三)打造文旅体品牌建设。
1.打造旅游景区品牌。对新获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为省级智慧景区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加快旅游景区转型升级,对在全县A级旅游景区内改造提升的企业,在项目完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奖补。
2.推进海岛精品民宿发展。实施精品民宿提升行动,高品质推进浙韵千宿试点县工作,对新获评为国家甲级、乙级的民宿,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获评为省级白金宿级、金宿级、文化主题(非遗)类的民宿,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创建星级海岛民宿聚落,对新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海岛民宿聚落,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3.提升旅游饭店品质。对新获评为白金桂级、金桂级、银桂级的品质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为金叶级、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补。
4.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推动旅游驿站、旅游厕所等服务设施的创评和奖补。
5.做优做强星级旅行社。对新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资金由县旅游产业资金支出,按照每年实际发生的补助金额为准。
(二)对同类扶持政策享受就高不重复原则,涉及等级晋升按差额予以奖补,不包含上级奖励。
(三)各项目单位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的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奖补对象当年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有责投诉3件以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良经营情况,三年内发生非法上访、越级上访、闹访缠访等情况的,不配合文旅深度融合工程、两大景区建设等工作的,经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定,取消奖补资格。
(五)本意见关于负面清单的描述不只针对奖补主体企业或对象,同时包括企业合伙人、实际投资人、员工等相关关联人。
(六)本意见中“以上”包括本数。其它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七)本意见自2025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公布当年奖补对象可以覆盖当年度全年项目,2024年创建类、项目业态类、招引类等符合要求且因政策调整未进行奖补的主体参照此意见进行奖补。《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嵊泗县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嵊政发〔2024〕5号)同时废止。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