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MB16466125/2026-1010688419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1790215567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MB16466125/2026-1010688419
环境保护、治理
县政府办公室
2026-09-24
嵊政发〔2026〕9号
LSSD00-2026-0006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6-09-24 10:0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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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改善嵊泗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县国Ⅳ柴油货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区域:插马线部分路段(马迹门大桥至港区路段)、宁波舟山港嵊泗港区马迹山作业区及部分辅助区(详见附件)。
二、限制通行时段
自2026年10月15日起,限行区域全时段禁止国Ⅳ柴油货车通行。
三、其他管理规定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柴油货车,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县政府可根据区域内大气污染实际情况,调整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四)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本通告规定限制。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嵊泗县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区域范围图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嵊泗县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区域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