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MB16466125/2025-1010435266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17647250605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MB16466125/2025-1010435266
渔业
县政府办公室
2025-12-02
嵊政办发〔2025〕39号
LSSD01-2025-0017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5-12-03 09:24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推进贻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泗县推进贻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985”行动、县委“1615”行动决策部署,破解贻贝产业发展瓶颈,结合省、市政策导向与县域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协同、精准施策、市场主导原则,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构建“主体自律、行业协同、政府监管”三位一体发展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重点支持贻贝良种繁育、生态养殖、精深加工、品牌营销四大核心环节,惠及依法登记的贻贝全产业链发展相关企业及合作社。
二、扶持举措
(一)种业强基固本,科技攻坚强链。
提升良种繁育能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引进或培育专业育苗人才,共同突破贻贝苗种选育等关键技术难题。对开展贻贝良种选育、新技术新模式研发、保苗技术优化等工作且具备相应资质的育苗经营主体,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申报主体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养殖生态提质,绿色集约固链。
1.优化养殖海域生态布局。深化养殖海域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退出补偿与置换机制。为优化养殖海区布局需退出的养殖桁地,按省渔业互保协会制定的渔业保险海域分类等级给予海域确权主体一定退海补助,最低标准为0.3万元/亩(不含养殖物资补助),按海区一二三四等级分类逐级递增500元/亩。或可优先置换合法合规海域,选择置换方式则不再享受退海补助。
2.推广生态高效养殖模式。鼓励发展立体式养殖,逐步推广贝藻(鱼)混养模式,提高养殖海域利用效率和单位面积养殖效益。对实施此类项目且具备相应资质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提升高效养殖设备投入。鼓励和支持养殖主体自主研发、引进或采购上升流装置、机械化采收设备等智能化、高效化养殖装备,推动贻贝等养殖产业提质增效。对实施此类设备投入项目且具备相应资质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工智造升级,动能跃升延链。
1.支持高附加值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聚焦贻贝加工工艺优化和水产品冷藏保鲜技术提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型产品。对实施此类研发项目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主体,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推动加工设备智能化与冷链升级。加速推进贻贝加工智能化进程,实施“机器换人”、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冷链仓储。支持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及冷链设备新建或更新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列入上级部门申报计划的,在获得上级补助基础上,县本级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未列入上级部门申报计划的,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培育壮大加工企业规模。对升规纳入统计的水产加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水产加工企业,年度产值每增长10%,按增长产值的6%给予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驻且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以实际缴纳租金为基准,第1年给予100%租金补贴,第2—3年每年给予50%租金补贴。以企业实际用水、用电量为依据,第1年给予80%水电补贴,第2—3年每年给予50%水电补贴,单家企业年度租金补贴和水电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享受上级政策奖补基础上,县本级分别再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四)品牌矩阵拓市,机制创新畅链。
1.实施离岛物流运输补贴。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对符合资质且规范从事贻贝出口经销的企业,按其年度内由同舟客运公司开具的离岛物流费用发票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构建区域品牌生态矩阵。深入挖掘嵊泗贻贝地理标志产业价值,支持专用标志申报,提供样品送检费用减免与全程绿色通道服务。扩大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按企业实际使用量给予0.5元/件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应用贻贝分级分类标准,依据发布应用成效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万元。鼓励企业参与省市特色伴手礼评选,对入选“舟山特色伴手礼”“浙江特色伴手礼”的贻贝产品,分别给予1万元和2万元奖励。大力推广“嵊泗贻贝地标宴”,对推出贻贝专题菜谱并与地理标志授权单位签订采购协议的餐饮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参加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政策性重点展会等,除上级部门补助外,对剩余部分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装修费按照10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平方米,企业联合体除外)。支持中小企业境外拓市场,对境外参展单位除上级部门补助外的差额部分给予一定补助,每家企业单次补助不超过2万元。
3.拓展多元市场空间渠道。鼓励开展贻贝线上直播销售,按直播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在我县开展贻贝线上直播销售、正常运营且全年直播天数达100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第1年给予100%租金补贴,第2—3年每年给予50%租金补贴,单家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线上销售的贻贝加工产品,给予1元/单的快件物流费用补贴,单家主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境外市场,每成功开拓一个国家(地区)市场,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进入大型商超或入驻主流大型电商平台,每成功入驻一家(个),给予2万元补助。
三、补助程序
(一)责任分工。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研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提出资金补助建议方案、绩效目标和年度任务。牵头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检查项目开展及资金情况。组织项目立项审核、验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补助建议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各有关部门及项目所属乡镇负责组织项目立项验收初审,并对项目及相关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
项目单位负责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落实自筹资金,按要求进行绩效管理和台账管理,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补助程序。每年度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发布贻贝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年度任务计划,各乡镇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报送至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县海洋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审核,提出项目立项意见和资金补助建议方案,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提请县政府审定。经审定后,由各乡镇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履约协议,落实项目实施。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成或到期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验收材料,经各乡镇初审后,报送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审核。县海洋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项目验收,邀请3位及以上具备相应工作年限和职称要求的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附则
(一)项目申请人需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发现有情况不实、弄虚作假,查实后需退还补助资金,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三)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6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贻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
附件
贻贝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盖章) | 项目地址 | ||||
负责人/联系人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
项目类型 | £种业提升 £生态养殖 £加工升级 £品牌打造 £其他 | ||||
计划总投资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其他资金(万元) | |||
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 | |||||
项目进度安排 | |||||
预期 成效 | |||||
县贻贝协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乡)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海经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