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MB16466125/2025-1010427185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1763600136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MB16466125/2025-1010427185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11-17

  • 文号:

    嵊政办发〔2025〕35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1-2025-00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0 08:55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嵊政发〔2019〕9号)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目录的通告》(嵊政发〔2019〕11号)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部分条款不符,现决定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政办发〔2025〕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