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MB16466125/2025-1010421153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17627600084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MB16466125/2025-1010421153
综合政务
县政府办公室
2025-11-06
嵊政办发〔2025〕32号
LSSD01-2025-001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5-11-10 15:33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进城渔农民实行住房保障一体化的暂行规定》已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要求,改善海岛群众生活品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申请对象
因工作就业、看病求医、子女陪读、迁居等原因,户籍在我县城区外、实际居住在泗礁本岛的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作为主申请人。家庭中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可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户籍为我县城区外的进城渔农民,且在泗礁本岛常住6个月以上;
2. 属于已婚家庭、30周岁及以上单身者(离异需满2年)或年龄已满18周岁但仍允许继续享受孤儿待遇人员;
3. 未享受过搬迁安置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
4.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舟山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 在我县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予、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5年以上;
6. 家庭财产收入不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8平方米(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上一年度舟山市商品房销售均价(均价按市统计局数据计算)的总额;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车辆且价格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四、优先保障条件
保障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实物配租:
1.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2. 家庭中含优抚对象、重大疾病患者、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等;
3. 家庭成员中有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人;
4. 嵊泗县户籍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方式,原则上根据待保障家庭数量和房源情况通过摇号确定配租对象,未入围家庭实行轮候制。
六、保障面积及租金标准
参照城镇公租房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嵊泗县进城渔农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社保证明;优先保障相关证件(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残疾证、残疾人特困户优惠证、优抚证明、退役军人证等);
(三)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
(四)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五)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六)进城渔农民提供在泗礁本岛住房情况说明(如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金发票等)。
八、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线下向社区(村)申请,或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网上申请。
(二)审核: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申请对象所在的社区(村)、乡镇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县民社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婚姻状况、社保信息;县资规局对申请人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审核;县住建局利用省大救助系统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车辆等信息进行审核。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县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核发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四)配租:凭住房保障资格证明办理承租手续。
九、其他
1. 我县城区外的农村自建房,暂不计入住房核算面积;
2. 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审核制度,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
3.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取消资格并记入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