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制定机关应当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嵊泗县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嵊政办发〔2025〕3号)与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水平的精神不符,现决定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政办发〔2026〕3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