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MB16466125/2026-101061200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178332458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MB16466125/2026-1010612004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6-30

  • 文号:

    嵊政办发〔2026〕7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1-2026-00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6 15:56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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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2026年度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26年度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缓解低收入群体生活支出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44号)、《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嵊政发〔2013〕13号)以及《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意见的通知》(嵊委发〔2018〕1号)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县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工作(以下简称“价格补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价格补贴对象范围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困难职工;

4.重点优抚对象;

5.精减退职人员;

6.除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以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

7.除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对象以外的城乡其他经济困难户;

8.60周岁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除新增被征地农民高档次缴费人员)。

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价格补贴标准

参照2025年的补贴标准,发放2026年度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5—10月),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于9月开始集中发放。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价格补贴。

一至八类人员的身份确认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并保留对1966年5—10月出生的第八类补贴对象和实施动态管理补贴对象的补贴资格,确认截止日期延长至2026年10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要求确认一至八类人员身份,并按规定工作流程办理。

三、职责分工

1.县民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管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其它经济困难户、60周岁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除新增被征地农民高档次缴费人员);负责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补贴对象数据并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数据的综合审核工作;负责发放价格补贴专项资金。

2.县总工会负责审核管理困难职工。

3.县残联负责审核管理除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以外的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其他残疾人。

4.精减退职人员按照“谁认定、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县民社局、原单位或其他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管理。

5.县发改局负责对全县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负责CPI价格指数的统计、分析和报送。

6.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一至八类人员的价格补贴初审、汇总、公示。

7.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预算与拨付工作,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8.县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以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

四、工作流程

由各相关部门将价格补贴人员名单发送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对价格补贴人员名单进行汇总、校对、初审后上报到县民社局;由县民社局召集各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汇总对比;县民社局将对比结果送达给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如无异议,在各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乡镇将公示后的意见报送给县民社局;县民社局根据各乡镇公示意见制作价格补贴预算,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民社局价格补贴预算,将价格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民社局价格补贴专户;由县民社局按标准发放。其中1966年5—10月份出生的第八类补贴对象和实施动态管理对象,从2026年11月1日起按流程办理申报、审核工作,2026年11月30日前将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工作要求

县民社局要牵头负责价格补贴工作的整体统筹协调和解释工作;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价格补贴工作顺利完成,并在2026年12月10日前,将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报送至县民社局。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嵊政办发〔202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