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922000000/2026-1010660135
政务综合类
县政府办公室
2026-08-25
嵊政办发〔2026〕9号
LSSD01-2026-000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6-08-25 16:38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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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废止《嵊泗县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嵊政办发〔2013〕90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
嵊政办发〔2026〕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