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220873643838/2025-1010431317
其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6
嵊市监〔2025〕58号
LSSD68-2025-000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5-11-27 10:35
信息来源: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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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行政执法队: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嵊泗县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嵊市监〔2022〕68号)内容与《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部分条款不符,现决定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6日起施行。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嵊市监〔2025〕58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