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MB0943068N/2026-101065625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1787297295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MB0943068N/2026-1010656254

  •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 发布机构: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6-08-12

  • 文号:

    嵊民社发〔2026〕31 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10-2026-00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嵊泗县以老养残家庭紧急喘息服务细则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1 15:28

信息来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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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相关科室、各乡镇残联:

为切实缓解嵊泗县以老养残家庭照护压力,破解家庭照护者临时缺位、突发困难等问题,依托养老机构现有资源,为以老养残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临时托养喘息服务,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县海岛养老服务实际,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服务总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优先、便捷高效、因地制宜”原则,聚焦以老养残家庭照护困境,通过有临时托养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临时托养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短期喘息空间,同时保障重度残疾人在托养期间的生活照料、基本健康护理等需求,助力构建海岛特色养老助残服务体系。

二、服务对象

(一)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其重度残疾人家属可申请本紧急喘息服务:

1. 属于以老养残家庭:家庭中照护者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无其他法定照护人(或法定照护人无照护能力),长期承担重度残疾人的日常照护责任,照护压力较大。

2. 托养对象条件:被照护者为嵊泗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智力残疾。

3. 有紧急托养需求:照护者因突发疾病、意外受伤、必要外出(如就医、办事)等原因,无法临时照护重度残疾人,且无其他临时照护渠道,需紧急托养3-15天(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

(二)排除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供紧急喘息服务:

1. 托养对象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不予接收;

2. 照护者有能力自行解决临时照护问题,或有其他法定照护人可承担临时照护责任的;

3. 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可通过市场化渠道解决临时托养需求的;

4.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服务,或曾在托养期间违反养老机构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服务内容

(一)服务场所由有临时托养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托养房间,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保障托养对象居住安全、舒适,结合海岛养老机构特点,优化托养环境,确保设施适配重度残疾人需求。

(二)服务内容一是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为托养对象提供饮食照料、个人卫生护理、排便护理等基本生活服务。二是提供基本健康护理:由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为托养对象测量体温、血压等基础健康指标,协助按时服药,对行动不便的托养对象提供翻身、拍背、肢体按摩等基础护理。三是安全保障服务: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定期巡查托养房间,排查安全隐患,防止托养对象走失、跌倒、坠床等意外发生,托养对象出现突发疾病、意外情况时,养老机构需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四是临时安抚服务:简单的心理疏导、情感陪伴,根据托养对象的身体状况,开展适宜的休闲活动,缓解托养对象的孤独感。

四、服务流程

(一)申请以老养残家庭照护者(或其监护人)到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提出申请紧急喘息服务,出具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困难救助证等相关证明,填写入院喘息服务申请表。

(二)受理。养老机构对申请家庭所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入住残疾人员开展入院前能力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三)审核。县残联结合机构评估报告,3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托养资质复核;复核通过的,以书面或以其他形式告知申请家庭。

接收。申请人(家属)需在约定时间将托养对象送至指定养老机构,办理托养交接手续,详细告知托养对象的饮食禁忌、用药情况、护理需求等相关信息。养老机构按照相关服务内容和标准,为托养对象提供临时托养服务。

(五)服务终止托养期限届满,家属需按时到养老机构接回托养对象,办理交接手续;特殊情况需延长托养期限的,家属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养老机构申请,同意后可延长托养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托养期间,若托养对象出现不适宜继续托养的情形,养老机构可终止服务,及时通知家属接回,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收费标准

1、收费项目:托养对象的日托费,日托费根据养老机构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2.缴费方式:日托费由家属在托养服务开始时预缴,托养服务终止时,根据实际托养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六、服务监管

1. 县民社局加强对机构安全管理、运营管理、护理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监管,及时评估照护服务质量,守牢安全底线。县残联负责“以老养残”家庭临时照护需求排摸、残疾等级核验、康复服务指导、专项补贴衔接等工作。

2. 县民社局、县残联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把好喘息服务(临时托养)入口关,要通过各渠道宣传以老养残家庭紧急喘息服务的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8月12日

嵊民社发[2026]31号关于印发《嵊泗县以老养残家庭紧急喘息服务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