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MB0943068N/2026-1010656277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17872977348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MB0943068N/2026-1010656277
社会福利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08-12
嵊民社发〔2026〕30 号
LSSD10-2026-000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6-08-21 15:35
信息来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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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相关科室、各乡镇残联:
为深入推进嵊泗县养老与残疾人照护服务融合发展,破解“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照护难题,依托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开设“嵌入式老残照护单元”,实现“老有所养、残有所护、家人相伴”的服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以老养残”特殊家庭照护需求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机构承载、专业服务、精准施策”原则,依托养老机构或残疾人托养机构设置一定数量的“双人间”或“家庭套间”作为老残照护单元,通过嵌入式布局,整合养老与残疾人照护资源,为有共住需求的老年与残疾亲属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切实提升特殊家庭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单元设置和政策标准
老残照护单元依托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结合老残共住特点,机构规划设置2间以上且有6张床位以上的老残照护单元,以“双人间”为主,鼓励设置“家庭套间”,作为老残照护单元,要配备照护与基础康复设施以及无障碍设施,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便于轮椅通行和照护操作以及安全、便捷、适宜。
“以老养残”家庭到机构托养照料的中度及以上失能失智的经济困难老人,其养老护理补贴参照重度残疾人入住机构护理补贴,标准上浮50%。
三、服务流程
老残照护单元准入坚持“自愿申请、严格评估、公平公正、动态管理”原则,明确准入条件、办理流程,确保服务精准对接有需求的家庭,参照养老机构出入院服务基本规范执行。
(一)认定条件
1、户籍要求:申请人(老年人、残疾人)需具有嵊泗县户籍。
2、亲属关系:入住人员需为亲属关系(老年父母与残疾子女),且有共同照护需求,自愿选择老残共住模式。
3、身体条件:老年父母年龄不低于60周岁,身体状况符合养老机构入住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严重精神疾病,或经治疗后病情稳定,不影响他人居住);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和等级为肢体残疾一二级以及智力残疾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或需要辅助照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优先纳入。
4、经济条件:家庭经济状况能够承担老残照护单元相关费用,无恶意拖欠费用、恶意扰乱机构秩序等不良记录。
5、其他条件:自愿遵守老残照护单元及所在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配合机构开展照护、康复等服务;家属需签订照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配合机构做好入住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由家属(监护人)向养老机构提出申请,出具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困难救助证等相关证明,填写入院申请表;
2.受理。养老机构或残疾人托养机构对申请家庭所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入住人员开展入院前能力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审核。县残联结合机构评估报告,3个工作日内完成老残共住资质复核;复核通过的,以书面或以其他形式告知申请家庭。
4.接收。养老机构或残疾人托养机构与申请家庭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入院照护服务协议,建立集中照护个人档案。
5.终止。照护对象亡故、自愿放弃集中照护服务、不遵守养老机构管理制度、严重影响其他照护对象生活的,养老机构终止其照护服务。
四、收费标准
(一)“以老养残”家庭中列入低保的老年人和残疾子女免床位费,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评估结果,按规定标准的60%收取,伙食费按标准收取。
(二)“以老养残”家庭中列入低保边缘和其他精准扶贫对象老年人和残疾人免床位费,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评估结果,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伙食费按标准收取。
(三)其他“以老养残”家庭按公布的收费标准按月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
五、保障措施
(一)开展需求排摸。由县残联牵头,会同县民社局全面梳理排摸“老残一体”家庭情况和照护服务需求,按照家庭经济状况、失能失智等级等建立入住机构需求清单,优先满足困难重度残疾人需求。
(二)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老残照护单元的照护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支撑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培训老年人照护、残疾人护理、康复训练、应急处置、认知障碍照护等相关技能,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保障管理。县财政局将老残共住照护相关补助、单元建设改造、人员培训、运营补贴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常态化财政投入机制,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县民社局、县残联联合建立老残照护单元监管机制,定期对单元的设置标准、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民社局、县残联、各乡镇要通过各媒体渠道宣传老残照护单元的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要深入走访有老残共住需求的家庭,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自愿申请入住,让政策真正惠及特殊家庭。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