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MB0943068N/2026-101046920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1768783492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MB0943068N/2026-1010469209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6-01-14

  • 文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10-2026-00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6-01-19 08:44

信息来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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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引导社会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向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服务民生、提升效能为核心,以规范操作、强化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竞争有序、流程规范、绩效显著、公开透明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构建起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协同合作、良性互动的现代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算管理,强化约束。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所有购买服务项目必须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规范性。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全面公开购买服务信息,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坚持权责清晰,契约管理。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全面推行合同化管理,以法律形式规范双方行为。

——坚持质量导向,注重绩效。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支付、承接资格等挂钩,实现“花钱问效、无效问责”。

二、严格界定购买限额标准与内容

(三)明确购买限额标准和方式。购买限额标准(30万)以上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流程实施政府采购。今后,如遇浙江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购买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选择合适的购买方式,购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评审方式和定向委托方式。其中项目资金安排2万以上30万以下的,一般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项目资金安排在2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

(四)科学制定指导目录。县财政局要依据国家及省级指导目录,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每年动态调整并发布《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明确负面清单。严禁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内容纳入购买范围;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严禁利用购买服务变相用工、变相举债等。

三、优化规范购买程序

(六)强化需求计划管理与公示。各购买主体应充分开展前期调研,科学、精准地制定购买服务需求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数量、标准、期限、绩效目标和承接主体资格要求。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年底征集次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需求计划,收集汇总后,会同县财政局对购买服务需求计划进行评估,对同类似的项目进行整合归并,对不合理的项目进行调整,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支出、不合理支出造成浪费。需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的项目,经评估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嵊泗县社会组织培育活动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主体应加强需求计划管理,一般不得随意调整或增加购买需求计划。确因工作需要需调整或增加购买需求计划的,另行申请评估。对缺乏需求计划管理的购买主体,次年一般不再安排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预算资金和购买服务活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后,应主动向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对自行承接未纳入需求计划管理、未经评估项目的社会组织,次年不再纳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内。

(七)规范选择承接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购买。严禁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社会组织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取定向委托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一般于需求计划评估明确后的1个月内完成购买服务。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符合资质条件且有意愿承接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于需求计划公示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向购买主体提交项目申请书。购买主体收到社会组织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后,应于1个月内开展竞争性评审。评审标准制定、评审小组组建、评审活动实施均由购买主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小组一般由购买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竞争性评审结束后,购买主体将评审结果向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报备,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嵊泗县社会组织培育活动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购买服务合同应全面、详细、规范,必须明确服务内容和范围、绩效目标和评价方法、服务期限、资金支付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合同变更与终止条件等关键条款。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

四、健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九)实施事前绩效评估。购买主体在编制预算时,应对拟购买服务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事中绩效监控。购买主体应建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度、服务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确保项目按预定目标推进。

(十一)严格事后绩效评价。项目结束后,购买主体应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应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注重考察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评价结果向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报备。

(十二)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合同资金支付、后续购买资格认定、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管理等的联动机制。对绩效优秀的组织,在后续购买中可优先考虑;对绩效差劣的组织,应按合同约定扣减资金,并视情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五、强化责任与监督管理

(十三)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局要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县民社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和能力建设,核实其承接资质;各购买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购买服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十四)推进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购买服务的项目预算、购买流程、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嵊泗县社会组织培育活动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在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截留、挪用、滞留资金,暗箱操作、内外串通,以及社会组织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一经查实,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凡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嵊 泗县财政局

2026年1月14日



嵊民社发[202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