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0873643838/2026-1010495090 |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177217506348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43838/2026-1010495090
其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嵊市监〔2026〕9号
LSSD68-2026-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6-02-27 14:51
信息来源:县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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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行政执法队:
《嵊泗县化妆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评价体系(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嵊泗县化妆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评价体系(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督促化妆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评价体系。
第二条 本评价体系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或提供化妆品相应服务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评价工作。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域内化妆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评价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经营主体的初评与日常评价信息采集。
第二章 评价指标与信息
第四条 本评价体系采用百分制,由主体责任指标、合规经营指标、社会共治指标三部分构成,具体详见附件。
第五条 评价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一) 行政审批文件;
(二) 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情况;
(三) 经营主体在营化妆品的抽检情况;
(四) 行政处罚情况;
(五) 经核实的投诉举报情况;
(六) 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第三章 评价方式与程序
第六条 评价采取年度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动态评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根据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抽检、投诉举报处理、社会监督员反馈等信息实时记录评分;
(二)年度评价: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动态评价积累的数据,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得分和等级。
第七条 化妆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一)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A级;
(二)得分80~89分的,为B级;
(三)得分70~79分的,为C级;
(四)得分69分及以下的,为D级。
第八条 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评价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
(一)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
(三)因化妆品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其他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情形的。
第九条 评价结果应当书面或通过公示等方式告知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核。
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条 评价结果将作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经营主体信用风险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A级主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优先推荐评优评先,以及其他可以给予激励的政策。
(二)B级主体:实施常规监管。
(三)C级主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约谈负责人。
(四)D级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大幅增加检查频次和抽检批次,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警示。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嵊泗发布微信公众号和APP等平台适时发布“化妆品经营红黑榜”,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评价体系由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评价体系自2026年4月27日起施行。可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和监管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