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贻贝蓝碳司法保护样板

发布时间:2026-08-26 16:34

信息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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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嵊泗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海岛海洋生态保护特色,主动对标法典关于生态修复、多元协同治理、绿色低碳发展新要求,持续深耕贻贝蓝碳公益诉讼检察品牌,通过增殖放流夯实海洋生态基底、推进观测基地建设完善蓝碳全链条法治保障,以政产学研协同模式探索海洋生态价值转化新路径。

为养护近海渔业资源、稳固贻贝养殖碳汇生态系统,7月28日,嵊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浙江海洋大学、县人民法院、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开展贻贝亲贝增殖放流活动。本次增殖放流精准选取贻贝亲贝,持续优化近海贝藻共生生态系统,提升海域固碳能力,推动受损海洋生态系统性修复,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碧海之上。活动搭建起司法机关、行政监管部门与高校科研力量常态化协作平台,实现生态修复实践与蓝碳科学研究双向联动。

8月12日,贻贝亲贝观测基地建设推进会顺利召开。在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与宁波海事法院、浙江海洋大学、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等多家单位齐聚一堂,围绕观测基地建设目标、监测方案、数据共享机制、司法成果转化等事项深入研讨。各方一致商定,依托浙江海洋大学科研技术优势,建立常态化贻贝生长、碳汇效能监测机制,持续完善贻贝蓝碳计量核算体系,打通“监测—评估—修复—交易”完整链条,为公益诉讼案件中“以碳代偿”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提供坚实科学支撑。

海洋蓝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载体,贻贝养殖是嵊泗特色蓝色碳汇资源。近年来,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推动非法捕捞案件生态修复与贻贝蓝碳机制融合,在省内率先落地司法场景下贻贝惰性有机碳汇交易,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海洋生态司法协作机制。随着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公共利益的法治依据更加充分。

下一步,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贻贝亲贝观测基地建设,健全跨单位协同保护机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司法实践规范;持续拓宽海洋生态修复路径,规范蓝碳代偿适用规则,持续擦亮海岛蓝碳检察保护名片,为东海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碳汇价值实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岛检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