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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结果公告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8-12 10:26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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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嵊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15日至12月17日,对嵊泗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至202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为主管全县三农、水利水务事业的正科级政府工作部门,挂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牌子。内设办公室、农业发展科等6个机构。截至2024年底,下有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股级事业单位6个,其中3个事业单位账务独立。截至2024年底,核定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实际在编人员9人,核定事业编制(含参公)48名,实际在编人员41人。
2022年初,县农业农村局全局经费结余540.21万元,2022年至2024年收入共计11229.06万元,支出共计11353.35万元,结余分配0.2万元,2024年末经费结余415.7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业农村局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总体比较规范,各项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账务处理基本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会计制度要求,能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部门收支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不到位、水利水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一)2个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
(二)2个美丽海岛竞争性建设项目未及时跟踪指导,部分专项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未使用。
(三)个别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督促不力,致使补助资金拨付率低。
(四)3个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不到位。1.2个衔接资金项目未及时结算,导致部分衔接补助资金滞留县财政局;2.1个衔接资金项目未创造村集体收入。
(五)审计、会计服务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
(六)大额宣传品、防汛物资未登记出入库台账。
(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工程项目结算不及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等问题。
(八)部分公务出差未严格执行事前审批。
(九)下属单位水价以及费用管理存在不足。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加强工程领域业务学习,完成工程项目结算及设计费尾款支付,严格执行公务出差事前审批支付,督促下属正确执行水价分类、及时处理长期未收回水费及违约金。目前,2个美丽海岛竞争性建设项目部分专项资金连续结转两年以上未使用、3个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不到位等8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仍在整改中。
上述尚在查处和整改中的事项,我局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适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