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发布时间:2026-01-27 14:4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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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系统梳理公开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53条,其中工作动态31条、通知公告20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政务公开指南及年报信息1条,计划总结2条。公布环评公示及受理信息55条,审批意见和审批结果20条。公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政府信息共74条,其中行政处罚类信息8条,环境执法检查及双随机抽查信息6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未产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将环境质量公开年报、生态环境环评审批、行政处罚等核心信息纳入常态化管理。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程序制度。定期对各科室信息供稿进行审核,对政府网站以及政务公开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有超过更新时限的栏目,立即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更新。三是严格审查公示信息。所有上网发布的信息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查,落实信息维护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查机制,以此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优化调整信息公开平台的基本目录。在日常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格审核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信息,致力于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与准确性,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防范信息公开风险,确保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及时性不够。在主动公开内容中存在部分领域、栏目等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更新滞后的情况。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足。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除了环评审批、执法行政处罚类信息、空气质量、水质监测季度报告等,涉及其他如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气、土、废等信息比较少。

(二)改进措施

一是及时公开需公开的信息。如生态环境动态类、通知公告类信息以及环评审批类等各类信息。二是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制度。按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水质监测等重点领域信息,特别是对该类信息数据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确保数据的精准性和可靠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