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384W/2025-1010433669
 组配分类 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枸杞乡
 生成日期 17645795825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384W/2025-1010433669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枸杞乡

  • 成文日期:

    2025-11-28

  • 文号:

    枸乡政〔2025〕45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99F-2025-00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枸杞乡散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1 16:59

信息来源:枸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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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加强对枸杞乡散坟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用地秩序、推进殡葬改革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散坟分布实际及治理工作需求,研究制定《枸杞乡散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枸杞乡散坟管理办法》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枸杞乡散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枸杞乡散坟的管理,规范其修缮、改造等行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枸杞乡行政区域内散坟的整治、

管理和监督活动。本办法所称散坟,是指在依法批准的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以外建造的坟墓。本办法不适用于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类坟墓。

 散坟的管理应遵循 “尊重历史、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生态优先”的原则。

 枸杞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散坟管理工作。乡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散坟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散坟管理工作。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散坟管理工作,将散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

第二章 登记管理

 枸杞乡人民政府应开展辖区内散坟的摸排、登记、建档工作,并报县民社部门备案。

 对已登记在册的散坟,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时间晚于当地启用骨灰堂(灵塔)时间的散坟,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性平毁、迁移。

(二)位于耕地、林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公路主干线两侧等法律法规禁止区域内的散坟,列入重点整治清单,原则上限期迁移或实施生态改造。

(三)位于非禁止区域、且对整体景观影响较小的散坟,允许在严格限制下进行维护,但严禁扩建、硬化。

 散坟中未落葬的墓穴,在遵从相应迁移、改造或 维护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仍可使用。严禁采用“大棺套小棺”落葬。

第三章 修缮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散坟实施下列行为:

( 一)新建、扩建、改建;

(二)私下交易,变更墓主信息;

(三)新立或更换超标准墓碑(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四)新增坟墓硬化、白化面积;

(五)在坟墓周边新建围墙、栏杆、拜台、石桌石凳等附属设施。

 允许进行必要的保护性修缮,但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仅限于:

( 一)清除杂草、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二)对因自然原因造成的坟墓损坏, 可按原有形态和体积进行保护性修缮。

(三)对原墓碑进行扶正或加固。

第十条 所有修缮活动,墓主或亲属应事先向枸杞乡人民政府备案、评估,并在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处置管理

第十 散坟应以生态化改造为最终目标。鼓励和引导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 一)就地深埋:拆除地表坟墓及附属设施,将遗体或骨灰深埋地下覆土绿化,可采用小型卧碑或不立碑,使安葬环境与周边自然景观和谐相融。

(二)绿化遮蔽:在坟冢及周边种植常绿灌木、草坪等进行自然遮蔽,实现 “只见绿、不见墓”的效果。

(三)拆除迁移:平毁、拆除地面坟墓及附属设施,覆土后恢复地表绿化,将遗骸或骨灰重新火化后进行节地、生态化处置。

第十 因公共利益需要,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涉及散坟需要迁移的,由枸杞乡人民政府发布迁移公告,墓主或亲属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坟墓进行拆除。枸杞乡人民政府可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无人认领的无主坟,由枸杞乡人民政府做好文字、影像等资料留档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统一处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枸杞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枸杞乡散坟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