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41F/2025-1010450399 | ||
| 组配分类 | 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嵊山镇 |
| 生成日期 | 17665385461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41F/2025-1010450399
民政、扶贫、救灾
嵊山镇
2025-12-24
嵊山政[2025]40号
LSSD99B-2025-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5-12-24 09:09
信息来源:嵊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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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责任单位:
现将《嵊山镇散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嵊山镇散坟管理办法
嵊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嵊山镇散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嵊山镇散坟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海岛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嵊山镇行政区域内散坟的整治、管理和监督活动。本办法所称散坟,是指在依法批准的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以外建造的坟墓。
第三条 嵊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散坟管理工作。镇民政部门承担散坟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散坟管理工作。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散坟管理工作,将散坟管理纳入村规民约。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散坟管理应坚持整治存量、杜绝增量、生态优先、文明节约的原则,积极推进现有散坟整治,严禁新增散坟。
第五条 嵊山镇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工作,鼓励引导现有散坟通过迁移平毁、就地深埋、生态安葬等方式进行治理,坟址进行土地平整、垃圾清运、消毒、绿化修复,达到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第六条 严格控制现有散坟修缮,一般情况不得修缮。如确需修缮,需填写《坟墓维修审批表》并报嵊山镇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现场核实。原则上以现有坟包为基准,仅允许对坟包开裂、周边塌陷、墓碑脱落或损毁、字迹不清等情形进行修复,严禁擅自改变、扩大墓穴占地面积、硬化、白化面积和墓碑规格、样式,一经发现,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相应处置。
第七条 嵊山镇人民政府应当持续开展散坟登记工作,建立散坟档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专人通过实地勘察、无人机巡航等方式,进行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确保无新建、私自翻新扩建、违规野外用火等现象发生。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嵊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