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7 16:50
信息来源: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洪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嵊泗县推行管道燃气报警器的建议》我局已收悉。该建议聚焦燃气安全核心问题,体现了对民生福祉的高度关切。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由我局主办办理此建议。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与我县实际,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统筹推进嵊泗管道燃气项目实施,畅通城市供气"最后一公里",完成LNG气化站、天然气管道市政中压管施工及海泽苑、丽晶苑、漫城公寓三个试点小区“瓶改管”工程,截至目前1000户居民用户具备通气条件。今年以来持续推进瓶改管改造,目前已基本完成水晶苑、东方之珠苑、钻石苑小区瓶改管改造,预计今年年底2400户居民用户具备通气条件。“瓶改管”工作以来,我局联合嵊泗岛城燃气有限公司、菜园镇社区通过现场设摊、入户走访、线上问询等多种方式进行燃气宣传册发放、面对面讲解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及“瓶改管”优势宣传,累计设摊及入户宣传共15次,出动105人次,宣传辐射6个小区约3000户居民,有效提升了群众安全用气意识。
根据您提出的政策空白,权责划分模糊,成本分担争议问题。一是目前我县根据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例仅针对非居用户提出加装报警器的强制要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条例中未明确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是强制要求;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6.1.5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应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我县目前小区建筑高度均未超过100米,同样并无安装报警装置的强制要求;2025年最新的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燃气用户安全问题排查导则(试行)》,导则中对管道居民也无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排查事项。二是燃气报警装置使用的权责划分很明确,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明确了商业或工业用户须强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但居民用户未强制要求,只强调政府或燃气企业提倡居民用户安装。三是因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为居民用户安装报警装置是燃气企业的职责义务,结合舟山市本级燃气用户改造费用组成,在我县“瓶改管”改造项目中并未将该部分资金列入改造费用预算。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一是我县并未制定发布过《嵊泗县管道燃气管理办法》,经市管道燃气主管部门建议,我县管道天然气方面的管理依照《嵊泗县城市管道特许经营协议》管理,后续也无须制定该办法。二是有关燃气报警器安装费补贴事宜,经我局与岛城燃气沟通,一只具备“泄漏报警+自动切断”功能报警装置单价预计在一千元左右,费用较高,且目前相关政策也未强制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由财政部门补贴仍缺少政策依据。三是如管道居民用户有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需求,可联系岛城燃气公司,燃气企业也将积极配合提供专业安装服务,确保报警器安装规范、质量可控。同时,燃气企业在后期进行入户安检时,对报警器存在的问题,会书面告知用户整改。四是我县在开展“瓶改管”工作以来,多次进入小区对居民用户进行了管道燃气使用安全、管道燃气与瓶装燃气在使用上的价格优势等宣传,也以视频的方式在嵊泗发布等平台进行宣传,同时,在日常管理中燃气企业也会结合入户安检,对用户提倡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普及报警装置作用,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