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第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鲍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大洋山部分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该建议由我局主办。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协办单位进行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9月,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洋山镇房屋产权登记的实施意见》(嵊建设〔2013〕59号),是为推进三改一拆工作而设定的阶段性政策,具有特殊成因。该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产权集中补办登记工作期限暂定二年,也就是于2015年9月22日截止。后因居民主动办理积极性弱,实施进度缓慢,为进一步保障居民权益,该实施意见又多次延期。2019年12月12日,《会议纪要》(嵊泗县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领导小组〔2019〕4号)最终明确:对已统计的约651户居民,登记工作按《关于大洋地区房屋产权登记的实施意见》执行,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申请者按现行政策办理。
该政策施行期限已足够该地居民完成房产登记,施行过程中亦无因政府部门缘由导致的延期办理行为,上述政策施行情况可以体现政府对于解决该问题已尽合理义务。从合理性角度,该地居民长期怠于行使自身权利的后果不应由政府买单;从公平性角度,仅对大洋山地区长期施行特殊政策会引发其他乡镇居民不良反馈,影响整个地区正常执法推行;从合法性角度,继续施行该意见需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其中依据将与现行法律相抵触,无法通过合法性审查,亦无法成为相关案件的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继续延长使用该实施意见已失去合理性、公平性及合法性基础,为进一步维护执法权威,保障政策的严肃性,我局认为该地区违建类案件目前都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查处,不再沿用该实施意见。对于部分群众对此引发的异议,乡镇和执法中队将尽职尽责做好解释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