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7 17:10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傅国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新能源汽车“过渡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我局办理此建议,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一、现阶段我县新能源车摆渡管理情况
客滚运输是嵊泗县车辆进出的唯一方式,近年来随群众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提升,海岛摆渡车辆需求也日益紧张,从25及26年上半年各重点节假日数据统计来看,平均摆渡车辆涨幅在25%—30%左右,其中新能源车辆占比也逐年提高,造成群众需求和车位保障能力的矛盾。根据《舟山辖区客滚船载运锂电池电动汽车风险防范指南》(2025年修订版)要求:客滚运输企业应根据锂电池电动汽车装载数量增配消防设备,最大装载数量10辆及以上的在原有基础上增配1具手提式泡沫灭火器、1套灭火毯、1套低压气溶胶灭火器,每再增加5辆额外增配1组上述设备。锂电池电动汽车和燃油汽车之间在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离;锂电池电动汽车应避免与冷藏车、活鲜运输车辆等特殊车辆直接相邻装载。
考虑到我县游客群体较为主流的三天两夜的旅游模式,疏客需求为进客的两倍,故目前一般采用进5出8的新能源车辆装载模式。
二、目前已完善落实情况
为切实破解新能源车过渡瓶颈问题,我局已会同嵊泗海事处、县同舟公司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明确以下优化措施:一是在滚装客船单航次装载新能源车辆不超过9辆的规则范围内,结合目前市域范围内企业最高单次装载新能源车数均不超过8辆的实际,同意同舟公司可以采用单航次装载新能源车辆不超过8辆方式执行,即同舟公司可根据实际客运情况,在车位充足时单次装载8辆新能源车,也可考虑后续疏客情况进行减量。二是要求县同舟公司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车辆专渡工作方案,有效使用以舟桥7为专渡客滚轮,在浪高不高于2.5米情况下,经营泗礁至沈家湾航线,及时化解大批量新能源车辆集中疏客需求。
三、进一步提升新能源车装载能力存在的困境及下一步工作
一是现有船舶基础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现有运营船舶建造时,新能源汽车尚未大规模普及,船舶设计未预留充足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放区域,甲板布局、防火分隔均按传统燃油车运输标准规划,新增车位需同步完成全船安全设施升级改造,成本投入较大,根据客运企业目前的经营现状无法支撑相关投入。二是专项安全措施及管理达标困难。新能源车运输需专人值守监控、专用应急设备保障(如:锂电池专用灭火装置、热成像实时监控系统、隔离防火隔断等),新能源车辆装载间隔距离相比其他车辆间距要大,现有船舶船员配置、应急处置力量仅适配现有车位规模,盲目增容将极大增加安全管控压力,无法筑牢水上运输安全防线。
下一步,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26年第3号通告的强制性要求,国内滚装客船、渡船载运新能源汽车,不具备专船专运、专班专运条件的,必须组织开展安全评估。为此,舟山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已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开展“舟山辖区客渡运企业载运新能源汽车条件安全评估项目”。我县同舟公司作为辖区重点客运企业已参与评估。待评估报告出具后,我局将会同海事处、客运企业等根据具体要求研究新能源车过渡车位调整的计划。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