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4 15:11
信息来源: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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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014
浙(2017)嵊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725号
嵊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922100004GB00649F00010080
嵊泗县菜园镇漫城公寓2幢三单元1206室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