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第4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9)嵊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75号 | 浙江嵊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30922100209GB00069F00010035 | 嵊泗县菜园镇金平花园11幢二单元1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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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