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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第46号

发布时间:2026-04-17 14:57

信息来源: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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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嵊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75号

浙江嵊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922100209GB00069F00010035

嵊泗县菜园镇金平花园11幢二单元103室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