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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 2026)第09 号

发布时间:2026-02-03 16:43

信息来源: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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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五楼

联系方式:5595320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09

徐良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嵊泗县菜园镇丰田园4幢二单元303室

嵊房权证菜字第4160653号

徐春菊

登记机构: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