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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第23号

发布时间:2026-03-02 16:08

信息来源: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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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嵊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291号

浙江嵊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滨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922100004GB00463F00020011

嵊泗县菜园镇翡翠苑4幢二单元401室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