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6)第18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23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五楼
联系方式:559532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宗地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俞荷雅、姜文琪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嵊泗县菜园镇基湖村兴基路15号 | 330922100200JC00767F00010001 | 土地面积:140.00㎡/建筑面积:204.23㎡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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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