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4 10:15
信息来源: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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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傅亚芬、俞信平因保管不善,将嵊国用2015第342号/嵊房权证菜字第41522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