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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第51号

发布时间:2026-04-29 09:51

信息来源: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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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嵊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72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泗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922100004GB00530F00010032

嵊泗县菜园镇翡翠苑3幢一单元401室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