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6)第4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7)嵊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442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泗县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30922100205GB00019F00010002 | 嵊泗县菜园镇天悦湾滨海度假村A区8幢一单元2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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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7日